警钟长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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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案例(一)

作者: 来源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26-10-08

高校作为教育、科技与人才交汇的重要阵地,承担着大量国家科研任务,也肩负着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要使命,随着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增长,如何规范使用经费、守牢科研诚信底线,成为科研管理中关键环节。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强化科研经费使用规范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公布了部门典型案例,供学习参阅、以案为鉴。

一、利用关联公司转移科研经费

案例1.浙江某高校教师陈某某将其控制的两家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,利用职务便利和公司账户,以虚假发票、合同等手段将国家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套取占为己有。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
案例2.北京某高校教师李某某伙同他人,利用其科研经费管理便利,通过虚开发票、虚列劳务支出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3756万元,其中包括课题组他人经费2092万元。相关款项被转入其实际控制公司并投资多家企业。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罚金300万元;同案人张某某被判刑5年8个月,罚金20万元。

二、虚假合同发票套取科研经费

案例3.天津某高校教师严某某与他人合谋,签订24份虚假横向科研合同,金额达1470万元,套取20%配套经费,通过虚开发票报销246万元后,将22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。严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罚金20万元,违法所得予以退赔。  

案例4.北京某研究所工程师殷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伙同范某伪造合同、假冒签字、偷盖公章,虚构采购业务,骗取科研经费560万元。其中250万元返还殷某某本人,用于购房、理财及个人消费,另将个人旅游费用4万余元以差旅、会议费报销。殷某某被判刑11年,罚金80万元。  

案例5.北京某高校教师吴某某在担任院长期间,与两家公司签订虚假文献信息检索合同,将学校支付的38万元转入公司账户后换取现金私用。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罚金20万元,退赔款项发还学校。  

案例6.浙江某高校教师吴某某以负责科研项目名义,指使他人虚增合同金额,从中套取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支出和所控制企业运营。法院查明其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套取科研经费581万元,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。


(信息来源:河南工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)